國外移民子女教育管窺。當今美國是接收世界各國移民較多的國家之一,美國的學校在移民兒童教育上積累了大量的經驗。美國社會有多種因素對移民子女教育造成消極影響,如素質高且用心的教師缺乏,在某些州存在著激進式的二元化教育體制,等等。這些因素將影響青年在心理與情感上的健康發(fā)展,并且嚴重限制了教育者幫助他們學習的程度。因此,美國國會于1961年批準成立流動兒童健康中心。1965年頒布了中小學教育法,其中第一部分承諾向特殊兒童提供特殊的教育幫扶。1966年,第一部分經修改設訂了流動兒童教育計劃(MEP),以幫助各州為流動兒童通過實施教育券來實現(xiàn)教育公平,其他國家也在實踐中采取了積極措施保證移民兒童(流動兒童)的受教育機會、受教育權利。
法國在移民教育中體現(xiàn)了教育公平,將基本的教育權利這一國民待遇不僅僅給予了本國公民,而且也給予了非本國公民的外國移民孩子,不論是否獲得法國的合法居留權,未滿16歲的孩子都能在法國享受到基本的義務教育。這樣做的理由是,這些孩子是無辜的,他們不能因為父母的身份不合法而失去受教育這一最基本的人權。
德國奉行均衡發(fā)展觀,在憲法上規(guī)定了就學是人的基本權利,在社會上沒有明顯的農工、城鄉(xiāng)差別,在政策上沒有農業(yè)人口轉化的政策門檻,只要農民進城工作,按章納稅,進入社會保障,就成為城市居民,其子女教育自然享受與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
以色列為移民兒童舉辦長日制學校(班),在學校和社區(qū)對他們進行補償教育,還通過制定《長日制學校法》、《鼓勵高等院校學生參加長日制學校工作法》等法規(guī),對長日制學校的教育教學師資力量的保障經費支持等作出具體的規(guī)定,目的在于保證新移民子女能夠盡快實現(xiàn)文化適應、學習適應,使新移民子女與原住民(流入地居民)子女盡快實現(xiàn)融合。
日本在二十世紀七八十年代也有農民工子女入學問題,當時采取的是隨班就讀的政策,F(xiàn)在,日本主要面臨的是移民孩子的讀書問題,采取的是建立專門學;蛘咴诠k學校設立特別班來解決。
此外,還有一些國家對移民子女教育有著獨特的做法,如荷蘭尊重教育自由;印度通過國家主導來消除教育差距;英國充分利用民間力量;等等。2007年,美國移民和海關執(zhí)法機構同意與美國公民自由聯(lián)盟達成協(xié)議,協(xié)商解決德克薩斯州拘留中心無證移民子女在就學方面的多種需求問題,有100人左右的孩子被保證擁有能力強、有認證資格的教師等。 |